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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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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時期是實現經濟發展轉型升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時期。建筑業是合肥市重要支柱產業之一,建筑業的發展對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擴大內需、增加就業、拉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有著重要作用。為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引導建筑業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按照合肥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市“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4]140號)文件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規劃。


第一章 發展回顧


 “十二五”期間是合肥市建筑業科學發展的黃金時期,也是合肥市建筑業發展史上極不平凡的五年。面對復雜的國內外經濟環境,建筑業企業不斷規范管理,增強質量安全意識,運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對建筑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安全監控,加快綠色建筑建設步伐。五年來,在合肥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合肥市建筑業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支柱產業地位進一步穩固。

一、“十二五”發展成就

(一)產業規模創歷史新高

 “十二五”期間,建筑產業規模再上新臺階。2015年全市建筑業產值3439.18億元,“十二五”期間全市建筑業產值累計達到14122.84億元,比“十一五”增長213.35%,年平均增長率為25.63%(圖1);全市等級以上企業累計完成房屋竣工總建筑面積34063萬平方米,比“十一五”期間增長 141%。合肥市建筑業各項經濟指標持續創新高,建筑業產值占全省“半壁江山” ,保持全省第一的位次,并在全國地級市中處于領先地位。


圖1 “十二五”期間合肥市建筑業總產值和增長幅度

 “十二五”期間,建筑業“走出去”步伐加快。2015年全市外省完成產值為869.62億元,“十二五”期間外埠市場累計完成建筑業總產值為3331.4億元,比“十一五”增長12.31%。2011-2015年,全市省外建筑業產值從455.95億元提高到869.62億元。

 “十二五”期間,建筑業支柱產業地位不斷加強。2015年全市建筑業增加值為670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的12.37%,“十二五”期間全市建筑業增加值累計達到2933億元,比“十一五”增長152.41%,年平均增長率為20.34%(圖2)。2015年全市建筑業入庫地稅達到53.79億元,建筑業利潤總額為128.45億元,“十二五”期間全市累計實現利潤總額549.53億元,比“十一五”期間增長4.19倍。“十二五”末全市建筑業從業人員數為104.7萬人,比“十一五”末增加52.25%。建筑業成為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名副其實的支柱產業。



圖2 “十二五”期間合肥市建筑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的比重



(二)綜合競爭力實現新躍升

 通過“十二五”期間的改革和發展,合肥建筑產業規模持續增大的同時,產業結構調整初見成效。合肥市著力扶持企業做大做強,企業資質等級獲得大幅提升,建筑業企業資質結構更加優化。截至2015年底,合肥市建筑業企業數量達到2300家,較“十一五”末期增加800家。2015年,我市新增2家特級企業、新增3項特級資質,新增35家總承包、專業承包一級企業。截至2015年底,我市具有一級及以上資質企業總數達到248家,占全省一級資質企業總數的65%以上;其中,一級及以上總承包企業136家,一級專業承包企業66家,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一級資質企業46家(表1)。

表1 “十二五”期間合肥市建筑業企業資質情況



 “十二五”期間,我市建筑產業集中度不斷提高,組織結構進一步優化。2011年,我市產值億元及以上建筑業企業數只有250家,2015年增加到405家,其中,產值100億元及以上企業數從1家增加到3家,產值50億元及以上企業從6家增加到12家(表2)。

表2 “十二五”期間合肥市億元及以上建筑業企業數



(三)建筑產業化發展步伐不斷加快

 “十二五”期間,合肥市建筑產業化發展步伐逐步加快。隨著德國西偉德、中建國際、遠大住工等國內外建筑產業化龍頭企業陸續落戶合肥,我市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產業鏈。2014年5月,合肥市被正式列入“國家住宅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我市先后出臺《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合肥市建筑產業化千億產業規劃(2014-2020)》。合肥市城鄉建委協助編制了安徽省地方標準《疊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墻結構技術規程》、《疊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墻結構施工及驗收規程》和《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構技術規程(試行)》;制定了《疊合式預制樓(墻)板安裝基價》和《合肥市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預制裝配率計算方法(試行)》,組織編制合肥市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施工及驗收技術導則》和《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制作與驗收技術導則》,正積極準備編制安徽省標《內澆外掛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程》、《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制作與驗收技術規程》和《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技術規程》。

(四)建筑節能工作卓有成效

 “十二五”期間,合肥市提出了“加大節能減排、加快綠色發展、構建低碳城市”的總體要求,出臺了《合肥市“十二五”期間節能目標評價考核實施方案》。目前,我市建筑節能工作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

 同時,為確保綠色建筑在規劃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環節得到全面落實,我市率先出臺了《合肥市綠色建筑規劃方案及施工圖審查要點》,2012—2015年間,通過綠色建筑方案審查項目245個,建筑面積4012.8萬平米。截至2015年,我市共32個項目獲得省級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稱號,建筑面積549萬平米;已獲得綠色建筑標識項目38個,建筑面積809.63萬平米。

 截至2015年底,我市勘察設計類企業305家,其中甲級64家,乙級92家,丙級30家,設計施工一體化一級20家,二級81家,三級18家;年末從業人員54152人,具有技術職稱的人員19590人,比上年增加了10%,與2014年17855人相比,增加了1735人;年末注冊執業人員合計5271人,占從業人員的10%,其中一、二級注冊建筑師455人,注冊工程師(包括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土木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師)869人。2015年,利潤總額26.217億元;上交所得稅4.5811億元;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額6.9994億元;工程設計完成合同額41.1034億元;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額2.9208億元;我市勘察設計企業重視科技投入,2015年企業科技活動費用支出總額9.95億元,比去年減少了1.7%。截止2015年底,我市的圖紙審查機構達到11家。

(五)技術水平和人才素質明顯提高

 “十二五”期間,為了滿足合肥市戰略轉型期的人才需要,我市建筑業加大人才培養力度,人才結構不斷優化,形成了層次較為明晰、專業門類較為齊全的產業人才隊伍。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管理人員8.8萬人,比2011年增加0.93萬人,工程技術人員12.8萬人,比2011年增加3.5萬人,中級及以上技工7.7萬人(表3)。目前,我市各類執業資格注冊人員總數達25573人,其中,一級建造師為7654人,二級建造師15000人,監理工程師為2087人。工程勘察類注冊執業人員合計3992人,其中,一、二級注冊建筑師399人,注冊工程師1149人。

 “十二五”期間,我市取得非國有建設工程專業職稱人數逐年遞增,2011年,我市通過社會化評審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共1603人,2015年增至7803人,如表4所示。

 為了不斷提高我市建筑工人的從業素質和技能水平,貫徹住建部《關于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合格證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人[2015]34號)文件精神,我市正在組織實施各等級各工種建筑工人職業培訓、高級工以下各工種的考核工作。從業人員整體素質的提升,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也為合肥城市建設和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表3 “十二五”期間我市建筑業人才隊伍情況


表4 2012-2015年間合肥市取得非國有建設工程專業職稱人數


(六)中介服務業穩步發展

 “十二五”期間,我市的勘察、設計及監理行業發展平穩,截至2015年底,我市勘察設計類企業217家,其中,綜合甲級1家,行業甲級1家,甲級58家,乙級108家,丙級51家;年末從業人員28110人,具有技術職稱的人員17855人,比2014年提高了1%;年末注冊執業人員合計3992人,占從業人員的14.2%,其中一、二級注冊建筑師399人,注冊工程師(包括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土木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師)1149人。

 截至2015年底,全市監理企業共94家,與2011年的73家相比,企業數量增加了21家,增幅達29%,其中,綜合資質3家,甲級42家。截至目前,監理行業期末從業人數達15373人,其中,注冊監理工程師共2087人,相比2011年,增加了932人,增幅達80.7%。監理企業承攬合同額達到224098.1萬元,相比2011年的159060萬元,增幅達40.89%,監理業務收入178463.43萬元,相比2011年的90730萬元,增幅達96.7%。為了規范工程監理企業市場行為,我市修訂了《合肥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規定》、出臺《合肥市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強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對工程監理企業實行總監負責制,采集并記錄其信用信息,實施動態監管,并從加強項目監理機構管理和工程監理合同管理、規范現場監理工作行為、嚴格執行監理信息報送制度和落實“紅黃牌警示制度”等方面強化對監理工作的監督。

 “十二五”期間,我市招標機構總數已經達97家,同比增加11.5%。其中,甲級22家,占全市企業總數的22.7%,同比增加15.8%;乙級企業59家,占全市總數的60.8%,同比增加7.3%; 暫定級企業23家,占全市總數的16.5%;其中,2015年招標代理機構全年營業收入184472萬元,同比增加9.6%。

 截至2015年,我市造價咨詢企業共189家,其中:本市153家,外地進肥36家。甲級企業53家,乙級企業90家,暫定乙級10家。共有造價師人數2072人,造價員人數9575人。其中,2015年我市造價咨詢企業營業收入8.51億元。

 “十二五”期間,我市的圖紙審查機構共有11家,主要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業務范圍。重點審查:建筑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審查,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體系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施工圖是否達到規定的深度要求;是否損害公眾利益等四方面內容。目前,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圖紙送審率100%,審查通過率100%。

 截止2015年底,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共有37家,其中,擁有見證取樣資質的30家,擁有專項檢測資質的22家。我市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秉承“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積極開展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為建設工程質量的判定提供了可靠的科學依據。

(七)監管體制機制煥發新優勢

 “十二五”期間,我市建筑市場監管體系不斷完善。進一步強化了建筑市場的動態監管,實現“兩場聯動”、市場監管與企業資質掛鉤,嚴格合同備案制度。同時,加強施工許可證發放和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的變更審批的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積極改造升級工程建設管理信息平臺,力爭早日與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實現互聯互通、無縫對接、信息共享。為了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建市[2011]86號)文件精神,2012年,我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整頓規范合肥市建筑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致力于加強法規制度建設,改進監管方式,創新監管手段,實現監管的常態化、嚴格化、動態化、聯動化和信息化。同年,印發《合肥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規定凡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事項,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嚴重問題以及多次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事項,均應如實記入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檔案中,同樣,受到表彰的優良信用信息,也會錄入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檔案中。根據計算出的信用值,建筑企業被分為“綠、藍、黃、紅”四個等級,實行差別化監管,“綠牌企業及個人”在承接業務和參加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十二五”期間,合肥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網絡平臺的開通運行,實現企業庫、人員庫、項目庫的互聯互通,該平臺具有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匯總、發布、分析的強大功能,為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間,審批制度改革進程加快。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兩集中、兩到位”。同時,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實施“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超時默認”等制度,真正提高工作效率。2015年共辦理各類審批、服務事項71323件;收繳各類規費 11.85億元;發放各類施工許可證343個;打印三類人員安全考核證書和特種人員證書10427證次,全年按時辦結率達到100%,服務滿意率達99%以上。同時,簡化審批辦理程序,平均每項審批環節由6個減少至3個,申報材料減少40%,審批時間大幅壓縮,平均每項辦理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共保留行政審批項目5項,取消1項,委托下放1項,合并3項;率先推行網上電子化個人身份認證和企業資質申報、施工許可證發放網上申報、審批。

 “十二五”期間,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扎實推進。全市質量安全形勢平穩,杜絕了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建筑質量安全監管機制不斷完善,建立了監管網絡,實現“監督機構、企業、項目部、從業人員”等全覆蓋,初步的信息化監管手段全面啟用。同時,我市建立了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問責制,嚴格實行“紅、黃”牌警告曝光制度,進一步落實建筑施工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扎實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工作。還積極做好混凝土攪拌車的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在此期間,涌現出一大批優質工程,譬如合肥燃氣集團綜合服務樓,安徽電力科研設計大樓、合肥市暢通一環四里河立交橋工程等工程獲“魯班獎”;合肥新橋國際機場航站樓及配套工程、合肥市董鋪水庫溢洪道擴建及南淝河生態補水工程、合肥市包河大道高架工程等166項工程獲“黃山杯”(省優質工程)。除此之外,我市榮獲琥珀杯和廬州杯467項,國家AAA級雙示范工地32項,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8項等。全面完成市政府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目標。為了對我市全面開工的地鐵建設項目進行嚴格監管,努力打造優質的城市軌道工程,市建委專門設立了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十二五”期間,我市建筑業施工安全事故數量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建設安全生產監管機制。通過一系列的安全監管措施,合肥市建設質量工程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安全生產一直處于可控狀態。建筑業工傷保險實現全覆蓋,建筑施工重大傷亡事故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安全問題逐年減少。

(八)執法監督取得良好效果

 “十二五”期間,全市組織開展各項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增強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意識,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化“打非治違”等專項整治工作;加強日常檢查和專項督查,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合肥市行政處罰案件群眾公議暫行辦法》,主動接受群眾詢問;檢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招標、辦理施工許可、工程合同備案等情況。

 建筑業行政處罰共立案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107起,罰款1280萬元,對190個單位和個人記不良行為記錄,案件辦結率達100%,無一引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其中,2015年,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共對3000多個在建工程的責任主體開展市場行為監督檢查10950次,發出監督意見書7517份,處理單位180多家,處理個人200多人,行政處罰金額188.29萬元,發出暫停施工通知書70多份,組織或參加專項檢查8次。建筑業企業的市場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

二、存在問題

(一)建筑業資質類別結構亟待調整

 在建筑業資質類別結構方面,“十二五”期間,我市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近700家,占比30%,專業承包資質企業800家,占比35%,勞務資質企業400家,占比17.5%,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400家,占比17.5% ;其中,施工總承包企業中,建筑工程近400家,占比55%,市政工程240余家,占比33%,公路工程30余家,占比4%,水利水電工程20余家,占比3%,以上4類企業占施工總承包企業總數的95%,其余8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僅占5%,僅30余家,其中冶金工程資質0家,港口與航道工程1家,石油化工工程1家。專業承包中,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機電工程、送變電工程所占比重較大,分別占比11.5%、11%、10.8%、10.6%。目前,合肥市從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業占據比重過大,2015年,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產值占總產值的比重為0.55,而公路、鐵路、軌道交通、水利等專業工程產值占比過低。

 專業經營廣度的不足不僅影響企業效率與科技進步,也成為合肥建筑業發展的制約因素,例如,我市正在大規模建設的軌道交通工程。

(二)市場主體行為不盡規范

 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性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仍有一些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嚴格履責,未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和管理工作,市場招投標環節中的低價中標、圍標、串標等違規問題,工程承包中的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問題、以及壓價、墊資、拖欠工程款等問題,嚴重擾亂了我市建筑市場秩序,對我市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不良影響。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是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基礎,應針對當前建筑市場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盡快修訂我市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與之相關聯的各類注冊人員管理規定,進一步細化建筑市場中各方主體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準確界定建設單位的虛假招標、肢解發包、惡意壓價和拖延結算等行為,并制定出具體的懲罰條款;同時,對于新出現的工程融資保險等行為,及時出臺調控規范,以適應建筑市場的發展需要,從而為建立統一開放、合法競爭、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提供法律保障。

(三)企業內部質量安全主體意識薄弱

 我市部分建筑業企業自律性不強,質量安全意識薄弱,安全生產原動力不足,重經濟效益,輕安全質量,抓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投入不足;部分監理企業對工程管理監督不到位,往往迎合建設單位趕工期的要求,放松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工程質量把關不嚴,極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有的工業園區內的企業廠房建設等沒有通過招投標程序,一些民營企業不能按建設程序建設,給工程建設帶來嚴重的質量和安全隱患。此外,部分工程還存在先開工、后補辦手續等違法違規行為。今后,我市應該建立健全質量安全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監督力度,逐步強化企業的質量安全意識。

(四)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有待完善

 建筑市場存在較多不規范行為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誠信意識比較薄弱,建筑市場各管理環節沒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市場各方主體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處理,違法違規的失信成本比較低。目前我市已經開通了信用管理平臺,并建立了較為科學的信用評價體系。平臺建設雖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信息數據采集方法和信用評價標準方面仍有待完善。為了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充實企業、個人信用信息和項目信息基礎數據庫,完善信用信息的采集、錄入、審核及發布機制,綜合建筑企業的動態行為(包括建筑市場行為、招投標行為、質量行為和安全文明施工行為等),對企業信用進行評級,實行差別化管理,對信用缺失,違法、違規、事故頻發的企業和個人,堅決清理出市場;對信用差的企業和人員重點監管,加重處罰;對誠實守信的企業和人員予以激勵和表彰,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氛圍,增強企業誠信意識,引導企業守法經營。


第二章 發展形勢


 合肥現為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副中心和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立足建設“大湖名城,創新高地”,這些都將為合肥建筑業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同時,世界經濟復蘇緩慢,我國的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固定資產投資增速持續下滑,建筑市場外部環境發生一系列重大改變,行業發展面臨嚴峻挑戰。

一、發展機遇

 (一)國家重大戰略集中實施。“一帶一路”戰略持續升溫,作為我國未來十年的重大政策紅利,將給建筑行業帶來巨大投資機會。2014年9月25日《國務院關于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出臺,正式將合肥定位為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副中心,與南京、杭州地位等同,高度前所未有。我市正成為全國性的綜合交通樞紐,軌道交通、鐵路、高鐵、公路、港口投資等將進一步加大,必將帶動我市建筑業新一輪的高速發展。同時,依托這些重要的增長機遇,我市建筑業將繼續穩步推進“走出去”戰略,積極尋求新的增長點,努力開辟新的市場空間,以實現我市建筑業可持續發展。

 (二)不斷調整完善并持續實施政府政策。2012年,合肥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合肥建筑業發展的意見》和《合肥市進一步加快建筑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2013年安徽省政府出臺《關于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2014年合肥市出臺了《關于印發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的通知》。上述文件中包含一系列建筑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分別從支持我市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支持我市建筑業企業創優奪杯、加快實施我市建筑業企業“走出去”戰略、實施建筑業科技發展戰略、加快我市建筑業人才培養步伐、規范我市建筑業企業各類規費以及資金管理、強化金融財稅對建筑業的支持力度等七方面,對建筑業企業進行資金獎勵和政策扶持。

 (三)新一輪合肥大建設需求的強勁拉動。2015年末,合肥城鎮人口為548.4萬人,全市城鎮化率為70.4%,預計2020年合肥市城鎮人口將接近700萬人,在城鎮人口增長的剛性支撐下,合肥房地產市場需求旺盛。2015年,合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05元,增長9.6%,收入的上升也將導致人們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此外,我市的舊城改造和住房保障力度也逐步加大,政府將通過公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等措施來緩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十三五”期間,我市繼續進行大規模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按照2015年1月批準通過的《合肥市域“1331”綜合交通規劃》,合肥主城區將建設15條主城區軌道,總規模586公里,線網密度一環內1.8公里/平方公里,二環內1.5公里/平方公里。此外,合肥還將在“十三五”期間建設5條市域軌道線路,做到“每年開工一條線、竣工一條線、運營一條線”,主要服務于市區周邊城鎮與主城區之間的通勤出行,其中,包括通往新橋機場、巢湖、廬江、長豐等地。根據《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14-2020)》,近期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由3號線、4號線、5號線組成,3號線全長37.4km,4號線全長36.0km,5號線全長40.3km,共計113.7km。預計到2020年,全市竣工和運營的軌道線路達5條。

二、主要挑戰

 (一)行業品牌企業數量嚴重不足。合肥的建筑業特級資質企業較少,缺少龍頭企業。現有的一級企業實力狀況、一級總承包企業數量等對照江、浙等建筑業發達地區,如杭州、南京、南通、紹興等城市還有很大差距。目前,注冊地在合肥的特級企業僅中鐵四局、中煤礦山、安徽建工集團以及2015年新增的安徽三建、中建四局六公司五家,一級總承包企業只有131家。2015年,合肥市建筑業產值超百億元僅有3家,超50億元的企業12家,產業集中度偏低。而合肥市中型建筑業企業不只受制于自身規模、資質等因素影響,更關鍵問題是資金力量不足,融資能力較弱,短時間內難以做大做強,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產業升級轉型任務艱巨。“十三五”期間,建筑行業將面臨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挑戰,我市建筑業企業要敢于調整專業結構,加大科技創新投入,不斷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建筑產業化是建筑行業產業升級的未來方向,然而由于產業化建筑的成本較高,會對企業和建筑產業化發展帶來雙重考驗。在建立健全建筑產業化的相關法規政策、加強標準體系建設、完善建筑產業化的技術體系、建立完整的產業鏈、以及培養龍頭企業等方面,全行業還需共同努力。

 (三)建筑業國際化發展較慢。合肥市建筑業境外產值占建筑業的產值比重不高,專業領域比較集中,地域上仍然局限在傳統的亞非市場。同時,國際市場占有層次較低,我市建筑企業在海外市場占有的多數是施工承包或勞務承包的中低端市場,工程小、分包多,總承包、大體量、公共建筑少,市場占有率低。

 (四)科技創新投入和高端技術人才缺乏。 “十二五”期間,政府大力引導和促進企業科技投入和開發,合肥建筑科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與國內建筑業強市相比,科技創新含量依然較低。大多數企業沒有技術管理部門、工作計劃。工法、標準、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成果較少,質量安全形成過程中的科技含量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企業管理層重視程度不夠,前期研發資金投入不足。例如,通過調研發現,合肥市近十家一級資質企業,企業年度科技經費支出占企業年度總營業收入的比例基本都在2%以下。我市建筑企業人才理念不強,企業決策層、管理層、操作層都不同程度存在缺乏人才的問題。據調研統計,我市大部分建筑企業碩士以上學歷的管理人員占比不足1%,而有些企業中專及以下學歷的管理人員甚至達到了80%。專業性人才短缺造成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的一線施工能力削弱,不僅會直接影響建筑產品的總體質量和安全生產,而且會影響建筑業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基礎。其次,我市缺乏港口與航道、公路、石油化工、機電工程、水利、軌道交通等工程建設所需的專業技術人才,這將直接導致我市建筑企業在承接復雜項目方面的能力不足,影響到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產值效益。另一方面,我市建筑業人員流動、流失也較嚴重,企業在留住人才、發揮人才作用等方面尚有較大差距。與其他地市相比,我市特級、一級等規模較大的企業不多,吸引高層次的人才數量有限,這些都直接影響了企業資質晉升和企業競爭實力的提升,從而,間接影響了我市建筑業的整體發展。

 (五)推進節能減排工作任重道遠。我國的建筑能耗很高,單位建筑面積能耗是發達國家的2倍以上,在生態保護的壓力下,綠色建筑是我國建筑業未來發展的方向,綠色建筑適宜技術不僅要應用于新建建筑,力求節能、生態、環保,更要在政府的引導下,廣泛應用于既有建筑。為了加大綠色建筑的推廣力度,我市亟待出臺相關技術規范及施工標準。建筑施工期間,由于施工單位的重視程度不夠,一味追求速度和進度,忽略了環境保護,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引起周邊一些環境污染問題,如揚塵污染、噪音污染、建筑垃圾污染等。其中,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是造成空氣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依照《合肥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四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點工程建設機構、城市管理部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盡管擁有相對健全的監管規范指導和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市城市建設施工工地較多,部分施工單位或個人管理不嚴格,措施不到位,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其次,各監管部門之間職責不清晰,缺乏行之有效的協調溝通,因此監管效率不高,執法力度不強。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機制,各職能部門相互協調配合,我市的施工現場環境污染防治問題才有可能迎刃而解。

 (六)政策調整對企業影響的不確定因素增加。我市建筑產業集中度偏低,大企業支配能力較弱,規模經濟水平不高。到2015年底,我市擁有各類建筑業企業2300家,建筑行業存在明顯的過度競爭。建筑業產能過剩導致建筑業整體利潤率偏低,2015年,我市施工企業總產值利潤率僅為3.73%。利潤率偏低勢必影響到全行業的健康發展。

 “十三五”期間,建筑行業還將進行“營改增”稅收制度改革,新的稅收政策及具體細則出臺后,將對我市建筑業企業產生較大影響。


第三章 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建設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副中心為引領,以打造“大湖名城,創新高地”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促進合肥市建筑業健康有序平穩規范發展為主線,以培育優勢龍頭骨干建筑業企業資質申特為抓手,全面推進企業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更加注重建筑業發展質量,全面實施建筑業“走出去”發展戰略、質量興業戰略和人才培訓戰略,不斷提升行業整體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建筑業信息化建設和科技創新步伐,全面優化建筑市場與質量安全監管機制,不斷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水平,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監管;兩手抓,兩手硬”的原則,努力營造“守信褒獎、失信懲戒”的行業誠信氛圍,實現建筑業強市發展目標,使合肥建筑業真正成為具有較高技術和管理水平的現代產業、節能環保綠色產業,為全面實現“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再立新功。

二、發展目標

 ——產業規模。到2020年,建筑業總產值達到5500億元,年平均增幅9.8%,全省首位度45%以上,在全國省會城市保持在前10名行列;市外完成建筑業總產值達到2000億元(省外達到1650億元),建筑業外向度達到30%以上;力爭實現境外營業額25億美元;四縣一市完成建筑業總產值占比力爭達到全市總規模的18%以上。

 ——經濟效益。建筑業增加值達到950億元,年平均增幅為7.2%;建筑業利潤總額達到180億元,年平均增幅為6.98%。

 ——企業資質。特級資質企業數量達到10家以上;具有綜合資質監理企業數量達到5家以上,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數量達到300家以上。四縣一市一級以上資質企業比重力爭達到20%。具有甲級資質監理企業數量達到50家以上;具有甲級資質招標代理機構數量達到30家以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專業類別更加合理。

 ——科技進步。全面推廣應用住建部十項新技術。城市規劃區范圍內50%的新建建筑按兩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爭達到15%以上。城鎮新建民用建筑節能標準施工執行率100%。90%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施工總承包一級、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甲級監理企業,應在大型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過程中全面推廣應用BIM技術,企業和項目管理中的信息化水平得到明顯提高。

 ——隊伍建設。大力實施人才培訓培養戰略,優秀企業家達到100人。注冊執業人員總數達到40000人,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達到9000人,注冊監理工程師達到3500人。各類工程技術人員達到20萬人。具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10萬人。施工工人達到80萬人,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達到8萬人,實現全行業建筑工人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市場監管。進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長效機制,規范建設工程承發包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發包、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完善并發揮企業數據庫、人員數據庫、項目數據庫及信用數據庫輔助功能,按照差別化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和執業人員行為的動態監管,實現市場與現場聯動監管;工程項目監管覆蓋率達到100%。

 ——質量安全。創建“黃山杯”工程120項,力爭創建“魯班獎”工程1-2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覆蓋達100%,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建立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逐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杜絕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信用體系。完善建筑市場信用“四庫一平臺”,實現與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以及市直相關部門管理系統實時互聯互通,基本實現“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建筑市場信息化監管目標。信用機制對市場主體的規范和引導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第四章 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支持建筑業企業發揮優勢,向上下游產業延伸,形成“突出主業、適度多元”的產業發展格局;鼓勵企業積極向上下游產業拓展業務,向產業鏈高端延伸,全力開辟新的發展空間;加快提升企業在交通、水利、市政、鐵路等基礎設施領域的勘察設計、施工能力。

 鼓勵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地下管廊、海綿城市建設,扶持建筑業企業提升專業資質等級,完善配套的專業資質類別。加大對軌道交通工程專業人才的引進與培養,制定補貼政策,鼓勵企業提高該領域科技創新的投入水平。

 促進中小建筑企業向專、特、精方向發展。通過鼓勵市場競爭,規范各方主體市場行為,拓寬中小建筑企業   發展的市場空間。給予中小建筑企業相應扶持政策,提供融資、信息、政府采購優惠、培訓等公共服務。培育一批經營特色強、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專業企業。大力發展非公有制建筑企業。

 提升我市建筑業的產業集中度,將我市產值億元及以上建筑業企業從目前的405家增加到600家,其中,產值100億元及以上企業數從3家增加到6家,產值50億元及以上企業從12家增加到20家。

二、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進一步完善我市建筑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鼓勵一級企業通過改組、聯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強,加快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綜合性建筑企業集團,引導5家以上的一級企業成功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引導50家以上的二級企業成功晉升一級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從單一業務領域向多業務領域發展,提升核心競爭力。

 引導和推動中鐵四局、中煤礦山、安徽建工集團、安徽三建、中建四局六公司等大型施工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專業配套、分工明晰的企業經營結構,使其逐步由單一的生產經營方式,向設計、采購、施工管理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模式和PPP等新型經營方式轉變。

三、加快“走出去”發展步伐

 指導企業制定“走出去”發展戰略。主動跟蹤國家當前及潛在投資熱點,準確把握國家和地區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方向,抓住國家支持“一帶一路”發展的戰略機遇,利用區位優勢,把區域市場打造成為我市建筑業“走出去”發展的龍頭區域市場。預計到2020年,省外完成產值從目前的869.62億元增加到1650億元;外省產值占建筑業總產值比重達到30%。圍繞推動長三角經濟圈一體化發展和合肥副中心建設的戰略機遇,積極推進與長三角地區的共同市場建設。大力拓展境外市場,努力爭取國外工程承包和國家援外工程項目。預計到2020年,境外完成產值從目前的13.32億美元增加到25億美元。加大品牌建設力度,引導企業形成“以高質量塑造品牌”的品牌建設思路和發展戰略。鼓勵企業合理進行市場定位,以高端化、差異化的生產和服務形成鮮明的品牌定位,建立合肥建筑業獨特的核心競爭優勢。

 鼓勵和支持企業以多種形式“走出去”。鼓勵和支持具有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取得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建筑業企業、勞務企業申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具有對外承包工程資質的企業申報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鼓勵建筑業企業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項目合作等方式與國內外知名承包商聯合參與國際承包工程,通過新設、收購、控股等方式在境外投資設立工程承包企業。支持建筑業企業在境外直接投資,引導其在加工制造業合作、技術與勞務輸出以及設備出口等方面,加快“走出去”步伐。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安徽省相關戰略專項資金,對企業境外承包工程的各項活動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鼓勵有條件的特大型建筑業企業中鐵四局、中煤礦山、安徽建工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拓展企業融資渠道。支持企業申報國家對外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協調解決企業在實施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中開具投標、履約、預付款保函的問題。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降低出口收匯風險,積極幫助企業爭取安徽省在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費方面的補助。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中的國產設備、原材料出口符合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的,應及時辦理出口退稅手續,避免對建筑業企業承包工程項目實行雙重征稅。合肥市政府應加強建筑業領域對外合作,與當地構建區域間的協作關系,宣傳推薦我市建筑業企業,為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開拓省外市場提供優質服務。

四、推動建筑產業化發展

 加快編制地方標準和現代化建筑標準設計圖集、工程造價計價依據。鼓勵大型鋼結構、商品混凝土等企業以市場為導向,逐步轉型為預制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大力提高生產施工機械化水平,穩步推進裝配式施工方式,盡快形成“設計標準化、施工裝配化、生產工廠化、管理信息化和土建裝修一體化”的“五化”經營和管理模式。積極推動建筑業與建材業相融合。

 大力培育建筑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鼓勵德國西偉德、中建國際、遠大住工、安徽建工等龍頭企業成立產業聯盟,建立具有區域特色的建筑產業園區,整合裝備制造、建材生產、設計咨詢、資金物流等要素,引導建筑業企業集聚發展,努力形成建筑經濟新的增長極。新建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應全部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同時,擴大建筑產業化技術的應用范圍,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企業,在項目招投標、土地、稅收、銷售等方面制定具體優惠政策,鼓勵普通商品房項目采取產業化建設方式。

五、加大技術創新力度

 建立完善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引導企業通過開展戰略聯盟、戰略合作、校企合作、技術轉讓、技術參股等方式,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加快技術改造,形成專利、專有技術、標準規范、工法的技術儲備。建立工程關鍵技術目錄,加大財政支持,完善技術成果評價獎勵制度。

 組織重點領域和關鍵技術的研究。加強企業對大型特種施工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等的引進、創新和管理,建立技術研究機構和試驗室,鼓勵企業圍繞重大科技攻關和共建技術開發平臺,積極與其他有類似需求的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聯合,建立權責明確、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產學研聯盟長期合作機制。重點加強對建筑節能、環保、抗震、安全監控、既有建筑改造和智能化等關鍵技術的研究。引導企業樹立創新理念,培育創新文化,制定創新戰略,支持企業建立技術創新科研基金,把企業科技經費支出占年度營業收入的比例作為關鍵指標,與企業資質晉升和信用評價體系相關聯,提升企業技術創新的原動力。一級總承包企業應設立市級以上技術中心。

 加強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建立科技成果工程化應用技術配套的導向機制,引導技術依托單位編制實施推廣項目的技術規程、工法、標準圖集、操作手冊、運行管理指南。加強示范工程工作,積極落實科技攻關成果,建立完善的示范工程評價機制,提高科技成果的社會影響。

六、積極推廣綠色建筑

 建立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激勵機制,逐步提高綠色建筑材料使用比例,鼓勵先進成熟的適宜技術、工藝、工法實現標準化,并應用于工程建設中。鼓勵建筑企業前瞻性地創造有利于創新和提高生產力的解決方案,研發出能將成本降至最低的新技術與新工藝。成立綠色建筑相關技術發展的研究項目和基金;市、區(縣)相關部門要從財政、政策等方面支持綠色建筑的示范性建設,增強綠色建筑的推廣力度,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的綠色標識制度。2020年末,力爭城市規劃區范圍內50%的新建建筑按兩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裝配式建筑技術得到大規模應用,城鎮新建民用建筑100%達到節能設計標準要求,節能標準施工執行率100%。

七、推進人才隊伍建設

 建立健全人才引進培育機制和服務平臺。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發布機制,積極引導企業制訂人才發展規劃,重視對建筑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的激勵機制,鼓勵各類專業技術人才以專利技術和發明或其他科技成果等要素參與分配。完善各類人才信息儲備,形成動態的數據庫,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打造高素質的建筑業企業家隊伍。2020年,將優秀企業家人數從目前的60人提高到100人;優化企業家創業環境,開設企業家論壇,推廣優秀企業家的經營理念。樹立先進典型,形成趕超先進的氛圍。加大媒體宣傳力度,建立企業家獎勵制度,讓優秀企業家得到社會的認可。同時,強化監督,保證企業家健康成長。完善專業人才培育體系。制訂《合肥市建設行業新技術、新成果、新規范培訓科目目錄》,以加強人才資源能力素質建設為核心,著眼于行業人才隊伍的動態發展和成長規律,根據行業發展需求,探索各類人才素質標準,促進人才總量與城鄉建設發展目標相適應。預計到2020年,各類執業資格注冊人員總數從目前的25573人增加到40000人;一級建造師數量從現在的7654增加到9000人;工程技術人員從當前的13萬人增加到20萬人。建立健全建筑業農民工培訓工作長效機制,依托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開展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標準規范培訓。圍繞建筑業科技創新方向,滿足綠色建造和產業化住宅技術研發推廣需要,積極培育建筑業集成  創新所需的人才,重點培育一批建筑節能技術專家、產業化技術研發和建造專家。

 加強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推行建筑勞務人員實名管理制度,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形成穩定的新型建筑產業工人隊伍。整合各類教育培訓資源發布平臺,采取校企合作、產教結合、訂單培養等多種方式,加快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和新型產業工人。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工人職業培訓制度,對企業自有工人進行相應職業培訓;逐步建立建筑工人職業培訓考核等級與基本工資掛鉤制度、高技能人才技能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具有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原則上均應建立培訓考核機構,自主開展本企業工人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其它具備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也可建立培訓考核機構,自主開展本企業工人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暫不具備條件的,可采取委托的方式開展培訓考核相關工作。確保實現全行業建筑工人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八、加強質量安全監督

 提高質量安全監管效能。逐步建立以質量安全監管為主要手段、以行政執法為保障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模式。建立市場與現場聯動的監管機制,實行市場監管和質量安全監管的聯動機制。依據企業信用評分,推行分類監管和差別化監管。制定《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制定質量安全日常維護制度,以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通過建立施工示范基地,引導企業對施工現場進行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加大對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其質量安全意識。

 積極推進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開發并應用合肥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市、區(縣)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聯網,不斷強化對質量安全各方責任主體的動態監管。確保“十三五”期間,工程項目監管覆蓋率達到100%。推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標準化,統一全市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工作標準。實行施工現場質量保證體系量化考核。

九、促進建筑業信息化建設

 加快推動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建設。建立健全合肥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完善企業數據庫、人員數據庫、項目數據庫和信用數據庫信息的征集錄入制度,與部、省、市、縣監管和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共用共享,基本實現“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建筑市場信息化監管目標,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

 加快信息化技術研發步伐。緊密跟蹤國際國內先進生產技術水平,著力加強城鄉建設信息集成平臺建設。建立涵蓋設計、施工、驗收全過程的統一的信息系統標準體系。加快關鍵信息化標準的編制,推進建筑業信息化編碼標準工作,促進行業信息共享。

 大力推動企業工程信息化建設力度。發揮好信息化對于促進企業資源整合、業務流程優化和推進建筑業升級的作用。優化企業和項目管理、資源采購流程,建設統一的企業與工程項目協同管理平臺、資源計劃系統、企業數據倉庫、決策支持系統以及企業智能門戶網站。優化現有的管理和經營模式,逐步建立起與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體系。

 大力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術應用。逐步實現我市建筑行業甲級勘察、設計單位以及特級、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業掌握BIM等信息技術的一體化集成應用;推動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筑、綠色公共建筑、新建綠色生態示范小區項目中,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維護率先應用BIM技術。

 深化互聯網與建筑業的融合發展,鼓勵我市建筑企業構建建筑行業信息、采購的互聯網平臺,開展“互聯網+綠色建筑”的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引導“互聯網+建筑”的發展方向。

十、大力發展中介服務業

 推進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招標代理等工程咨詢服務企業的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創新服務產品,提高服務品質,為我市建筑業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引導中介服務類企業提升資質等級,大力培養相關專業技術人才。進一步完善工程監理制度,修訂工程監理規范,開展工程監理項目標準化試點。大力推進監理行業轉型發展,鼓勵監理企業調整經營理念,優化人才組合,創新管理體系,盡快向綜合型咨詢服務企業轉變,為社會提供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咨詢服務。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加快出臺建筑業法律法規,全面修訂完善《合肥市建筑市場管理辦法》,并力爭上升為地方法規,修訂完善《關于進一步加快合肥建筑業發展的意見》及其產業扶持政策。修訂完善《合肥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管理辦法》,通過制度來約束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逐步提升其誠信意識。完善《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度》、《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執法制度,規范行政執法人員行為。建立健全建筑業數據上報和公開制度,定時發布行業信息。

二、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引導建筑業企業制定合理的經營戰略和發展規劃,建立規范的公司管理制度,優化企業組織機構,增強企業強化質量、安全管理的原動力。企業應建立明確的責權分工體系和權限管理機制。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確定安全管理目標,加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明確各級人員的質量安全職責。在企業內部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提高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加大建筑工人的培訓力度。編制企業文化手冊,組織員工座談討論,讓企業價值觀和文化理念植入員工內心。創辦企業內部刊物,為員工營造交流學習,展現自我的平臺。做好企業網站,讓其成為宣傳企業文化的重要窗口。定期舉行爭先創優活動,為員工樹立學習楷模,激發員工開拓創新、敬業奉獻精神,提升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增強員工的主人翁精神。發揮企業黨支部和黨員的帶頭模范作用和工會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

三、強化市場動態監管

 進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標制度,制定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嚴厲打擊低價中標、惡意中標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建立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禁止違法分包、轉包,杜絕層層分包,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加強企業資質、項目施工及個人注冊資格的動態監管;加強建筑合同管理,修訂出臺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服務等示范合同范本,提升企業合同意識。進一步開放建筑業市場,加大企業動態監管力度。強化企業的現場管理能力、質量安全和技術水平等指標考核。制定全市統一的數據統計標準,加強行業注冊人員、企業管理和工程項目建設等三大基礎數據庫建設,與全省數據庫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

四、加大行政執法力度

 “十三五”期間,我市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圍繞重點專項工作,開展地毯式檢查,對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擾亂市場秩序等問題加強監管力度,進一步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持續加大對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設立、增加工程質量治理和“打非治違”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并向社會公布,指派專人專項督辦投訴處理,將執法監督和工程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完善的執法體系,強化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著力培養一支勝任崗位要求、能打勝仗、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同時,增加一線執法人員數量,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輪崗,做到在不同區域執法人員、“室內”工作與“室外”工作進行換崗。進一步規范檢查的內容和深度,保證監督執法的準確性、高效性,使得每一次監督執法檢查能及時發現并消除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能及時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采取相應的處理、處罰措施。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五、完善市場信用體系

 建立健全合肥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及時采集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違法違規和優良等行為,并逐步實現同部、省、市、縣監管和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共用共享,基本實現“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建筑市場監管目標。平臺匯集生成的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定時通過指定的網站和報刊向社會公布,并通過建立有效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引導市場各方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制定和完善建筑業企業誠信行為標準和評分辦法,建立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尤其是對企業的綜合實力、交易及合同履約、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4類內容進行評價,積極將信用評價結果引入工程招投標和日常監督管理中。

六、發揮行業協會橋梁作用

 行業協會作為建筑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充分發揮其組織、協調、溝通的橋梁功能。“十三五”期間,要健全協會各項規章制度,規范行業自律行為,建立一套比較規范的運作程序和比較完善的民主決策程序;逐步建立行業運營、發展數據庫,開展理論政策研究,加大政策調研力度,為政府部門實施經濟發展戰略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要加大推廣建筑行業利用先進技術的力度,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咨詢服務,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參與行業資質認證、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更好的服務于企業發展。


第六章 規劃落實


一、建立協調機制

 成立規劃實施領導小組,對規劃的實施進行統一部署和科學決策,及時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按照分級管理、分層實施、分年落實的原則,細化規劃方案,列入相關部門(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體系,同時制定年度重大事項實施方案并組織分工分解,確保規劃目標任務有計劃、有步驟地完成。

二、營造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規劃的實施宣傳,及時發布各類信息,讓更多的社會公眾通過法定程序和渠道參與規劃實施的決策和監督;提高市場主體把握市場運行和科學決策的能力,推進公眾參與規劃實施的規范化、制度化。

三、增強服務意識

 政府職能部門將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把“服務基層,服務企業”作為永恒的職責,切實履行好公共服務職能,為行業和企業發展建好市場服務平臺、信用服務平臺、人才服務平臺、信息服務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為建筑業進步營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四、優化政策環境

 積極運用財政金融手段,支持重點工程項目,加強薄弱環節建設,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拓寬融資渠道,加大融資力度,保證項目建設資金;積極主動適應新的“營改增”稅收征管制度,推動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模式、完善財務管理制度,達到減稅減負的目標;制定激勵措施,鼓勵企業加強科技創新。落實各項有利于發展和改革的政策,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針對建設工程各類保證金,研究制定建設工程保險、擔保、保函等相關替代政策,切實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相關工作;加強各項政策間的銜接協調,提升政策實施效果。

五、強化監督考核

 建立對規劃的執行中考核評估制度,規范評估主體和評估程序,將規劃實施考核評估工作真正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根據形勢變化和規劃執行情況及進度,適時進行必要的修訂,避免偏離確定的原則和發展方向,增強實施規劃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強化政策導向,將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主要任務納入各部門和所轄縣(市、區)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突出對履行服務職責方面的綜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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